來福岡一年半左右了,說習慣不如說生活也不就是如此!
之前某星期天我們一如往常出門買東西,只是這天跑遠一點,到市區看旅行箱,回為晚出門,也就比較晚回來。
車站旁有一處供人休息的椅子,經常會有人坐在那兒抽煙,那天尤其多人。
我背著小遙想盡可能快速通過,因此有些小跑步,森山在後面則是快步走,只是邊走邊揮手嘴裡唸著很臭。
這時我離那些座位已有點距離,卻有不明物體投向我,落在我腳邊,我回頭看森山,也看到有二名女子坐在椅子上笑得樂不可之,森山則是對她們比了中指。
隨後我們進了速食店吃晚餐,這時我才知道那二人是將煙蒂丟到我這兒來,而且是未熄滅的。
我嘴裡吃著晚餐,邊安撫想要伸手抓抓的小遙,腦裡想著若那未熄滅的煙蒂是掉在我身上或是掉到小遙身上的話…
想著想著,我越覺得這樣的事不可不慎,我對森山說:打電話給警察吧!警察若是無法受理為案件,那就看該向哪些單位提出民眾的怒吼吧!
一直以來,森山對路上抽煙者、停車在人行道上等等的事情就相當反感,也曾打電話檢舉違規停車。
我因在台灣看這樣的事也看多了,也不特別覺得如何,但若他想抗議我也不反對就是了。
但這次那未熄的煙蒂卻點燃我心中的怒火,因為我怎麼也想不到竟然會有人對背著小嬰兒的媽媽做出這樣的舉動!
而且毫無歉意的在森山回敬一指時哈哈大笑!
道德是後天習得的,而良知則是天性;羞恥心是在有違前二者後感到不安而有的愧疚感。
這二人先天不良再加上後天失調,以致於沒有羞恥心?!
我們打電話給警察,得到的回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傷害,所以無法以案件受理,不過會加強那一帶的巡邏。
之後森山熬夜寫了二封請願書(日文:嘆願書,不知中文該怎麼說),隔天再請拿到區役所(區公所)。
說起來或許是我在台灣少出門,即使出門也是機車代步,很少和路上行人有所交集,所以實在想不起來台灣的情形是如何。
因此我只能憑我單薄不確定的台灣經驗來做比較。
台灣走路抽煙者好像不多,騎機車抽煙是看過不少!日本也有很多騎腳踏車抽煙的!
我不敢說台灣會比較好,畢竟在台灣路邊聞到汽機車排放的廢氣多過煙味!
但怎麼樣也想不到有人會將未熄的煙蒂丟向路人吧!
這已經是人身傷害的問題,而非健康考量了!
所謂道德良知與羞恥心,台灣和日本的認知差異有多大?
或者這是現代人普遍性的層次低落?
好與壞很難講,是非對錯有可能在一夕之間全翻盤,但身而為人最基本的良善應該是不變的信念!
我想對我們丟煙蒂的那二名女子不見得是壞人,她們搞不好對親人朋友都很好,但她們做了不對的事!
就像我討厭人類,但我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
唉~還是把自己的孩子教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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